本节将向用户提供有关适用于洛杉矶水电局授予的合同的现行合同合规条例和计划的信息。

所有供应商、公司、顾问和供货商都有责任确保他们遵守所需的城市法令以及州和联邦的规章制度。适用的合同合规表格将作为每份公布的规范或 RFP 文件的一部分。

遵守子女抚养义务证明

与洛杉矶市或代表洛杉矶市签订、授予或达成的每一份合同都应包含一项条款,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全面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针对承包商或分包商员工的就业报告要求。因此,所有为该部门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必须遵守与法定子女抚养费相关的报告要求以及工资和收入分配。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或提案时签署并提交一份《遵守儿童抚养义务证明》。

经批准的遵守儿童抚养义务证明“仅”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市政游说条例

洛杉矶市市政游说条例对那些接受他人雇佣试图影响市政府决策的人员进行监管。它要求某些个人和实体向市道德委员会登记,并要求公开披露某些游说活动。

根据洛杉矶市法令第 178064 号和洛杉矶市政法规,任何价值超过 25,000 美元且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投标人;以及所有金额的建筑合同的投标人都必须随投标提交一份证明,即市道德委员会表格 50(CEC 表格 50),证明投标人承认并同意遵守市政游说法令中规定的披露要求和禁令。

竞标者竞选捐款和筹款限制

根据洛杉矶市宪章第 470(c)(12) 条和相关法令,投标人自向该部门提交投标之日起直至合同授予,或者对于中标者,直至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不得向某些民选市政府官员或民选市政府公职候选人提供竞选捐款或参与筹款活动。投标人的委托人和分包商在合同中完成 100,000 美元或以上的工作,以及这些分包商的委托人也受到同样的竞选捐款和筹款限制。

作为向该部门提交投标或提案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填写、签署并附上市道德委员会的“CEC 表格 55”宣誓书。该宣誓书要求投标人确定其委托人、在合同中完成 100,000 美元或以上工作的分包商以及这些分包商的委托人。投标人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委托人和分包商这些限制,并将该通知纳入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中。

承包商责任条例(CRO)

审慎使用资金要求该部门的采购流程能够选出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合格、负责任的承包商。此外,许多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会影响部门的所有权利益,他们的表现会影响部门运营的成功。该部门的委员会通过了《承包商责任条例》(CRO)来保护这些利益。

CRO 适用于至少 25,000 美元且为期三个月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合同以及任何金额的建筑合同。

CRO 文件将允许该部门确定潜在承包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的素质、适应性和能力。此类文件还将使该部门能够审查投标人的业务结构、财务资源、业绩历史、之前的争议、合规记录和商业诚信。

平权行动

平权行动计划是一种旨在确保平等就业机会的管理工具。平权行动计划包括承包商实施的政策、实践和程序,以确保所有合格的申请人和员工在招聘、选拔、晋升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所有其他条款和特权方面获得平等的机会。平权行动计划还通过使承包商在就业过程的各个方面对平等的承诺制度化,确保平等的就业机会。

所有非建筑合同价值 100,000 美元或以上,或建筑合同价值 5,000 美元或以上的承包商都必须提交签署的 AAP。

非歧视和平等就业实践(ND-EEP)

《洛杉矶行政法规》第 10 部分第 1 章第 1 条第 10.8 节规定,洛杉矶市在签订或授予向其或代表其提供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货物和服务的合同时,只与遵守该法律的非歧视和平权行动条款的承包商打交道。

根据《洛杉矶行政法规》第 10.8.2 条,ND-EEP 要求所有承包商在履行任何 LADWP 合同时,不得在其雇佣行为中因种族、宗教、国籍、血统、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婚姻状况、同居伴侣状况或医疗状况而歧视任何雇员或求职者。

洛杉矶水电局要求所有承包商遵守洛杉矶行政法规第 10.8.3 条“平等就业实践规定”。为了遵守规定,所有投标者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非歧视/平等就业实践 (ND-EEP) 宣誓书,并随其投标或提案一起提交。

无汗采购

洛杉矶水电局委员会通过了《无血汗采购条例》,旨在保护履行该部门商品合同的人员的权利和健康。该部门支持这样的前提:雇主应公平地补偿雇员,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应得到保护,并且不应容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虐待。

该部门的专有承包利益是通过与承包商开展业务来满足的,这些承包商真诚地努力确保他们及其分包商避免血汗工厂行为并遵守工作场所和工资法。为了支持无血汗采购,该部门要求所有受《SFP 条例》约束的承包商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他们以及他们的分包商将遵守《承包商行为准则》。

《承包商行为准则》体现了该市的“无血汗采购条例”,所有投标金额为 25,000 美元或以上、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上的商品合同的投标人都必须提交该准则。

再生材料认证

洛杉矶市再生产品采购计划条例第 168313 号的实施是为了促进该市购买含有再生材料的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大大减少了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需求。为了支持这项法令,洛杉矶水电局要求缔约方提交声明,说明其提供的产品中含有再生材料,以促进购买含有再生材料的商品、用品和设备,否则将受到伪证处罚。

因此,所有材料合同的投标人都必须填写“再生材料含量认证表”,以证明其投标中每一项的再生材料含量。即使产品不包含任何再生材料,投标人也必须完成认证。如果未能提交认证,则将视为产品不含任何可回收材料。

平等福利条例(EBO)

《平等福利条例》(EBO)规定,为有配偶的员工提供福利的承包商必须向有相同或不同性别伴侣的员工提供相同的福利。该部门不得与任何承包商签订在提供福利方面存在歧视的协议。因此,除非合同合规办公室 (OCC) 批准豁免,否则承包商在执行任何新的、续签的或修改的协议之前必须获得符合 EBO 的认证。EBO 适用于所有价值超过 5,000 美元的部门合同。

涉及通过市、联邦、州或地区实体(“搭售”)进行批量采购安排的合同,实际上会降低该部门的采购成本,并且符合该部门的最佳利益,需要完成豁免。

一次性现货采购不属于 EBO 的涵盖范围,因为此类采购不构成与承包商的持续采购关系

2010年伊朗承包法

2010 年《伊朗合同法》禁止在伊朗从事投资活动的投标人竞标、提交提案、与该部门签订或续签价值一百万美元(1,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合同。

在伊朗从事投资活动的投标人或提议人的定义如下:

  • 投标人或提议人向伊朗能源领域提供价值 2000 万美元(20,000,000 美元)或以上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为伊朗能源领域或伊朗提供石油或液化天然气油轮,或用于建造或维护用于运输石油或液化天然气的管道的产品;或
  • 投标人是一家金融机构,向另一个人提供 2000 万美元(20,000,000 美元)或更多的信贷,期限为 45 天或更长时间,如果该人将使用信贷为伊朗能源部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且被列入加利福尼亚州总务部(DGS)创建的从事伊朗投资活动的个人名单中。

所有 100 万美元或以上部门合同的投标人或提议人均应通过签署和提交《2010 年伊朗合同法合规宣誓书》证明他们未被列入 DGS 不合格企业或个人名单,并且未在伊朗从事投资活动。

生活工资条例(LWO)

《洛杉矶行政法规》第 10.37 节以下《生活工资条例》(LWO)规定,除非特别豁免,否则为该部门提供服务的公司必须为其员工提供最低工资、健康保险、病假、休假或事假的最低带薪休假天数,以及条例规定的最低带薪休假天数。

除非获得豁免批准,主要提供服务且支出超过 25,000 美元且合同期限至少为三个月的承包商必须遵守 LWO 的规定。

仅由中标者填写:生活工资条例(LWO)表格

投标人认证视频教程

不要因为投标表格上的小错误而失去机会。请按照以下教程视频确保正确填写您的文书工作: